中国法院新闻讯(周铠文)近日,有五家农户来到奇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玉米款,由于被告没有向原告出具欠条,因此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实欠款情况。奇台县法院巡回审判庭陆亮通知被告到法庭了解情况,虽然被告对欠款的事实矢口否认。但陆亮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看出被告隐瞒了实情,考虑到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欠款的事实,被告又刻意隐瞒实情,如果开庭审理,原告败诉的风险会很大,所以巡回审判庭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纠纷。
为防止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陆法官对双方采取了“隔离式”调解的方法。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之所以不愿意向原告付款是因为原告的玉米质量存在问题,原告认为玉米质量出现了瑕疵是由于被告在收购之后保管不当造成的。在了解到本案真正的争议焦点后陆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求最大程度的保障双方的利益。最终在陆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五位原告自愿在各自的诉讼请求上减少10%的应付玉米款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将欠款当庭给付原告。最终,在法院的巡回审判车内被告向五位原告当庭给付了欠款。
五户村民在拿到欠款时激动地说:“我们本来都是没有太多文化的农民,到法院前,人家都说我们手上没有证据,法院不会管我们的事情,就算管了,钱也拿不回来,没有想到今天还坐了一次这么洋气的巡回审判车,而且就在巡回审判车里拿到了欠款,真的是给我们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太感谢陆法官了!”
调解作为民事审判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最大程度的达到了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效果,奇台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与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